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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夹死歹徒应属于正当防卫

收藏发布更新日期:2008-04-27 点击:
文/无事佬 一辆由广州芳村窖口开往从化的大巴行驶至白云区广从路永泰牌坊附近时,上来三名男子,对车上乘客实施抢劫,遭到事主、乘客以及司机反抗。其中两人见势不妙,从后车窗跳车逃跑,另一男子在强行打开车门逃窜时,被司机及时关车门夹住,不久死亡。据乘客称,抢匪持有手枪。 三个抢劫嫌疑人大白天公然持枪在大巴上对乘客实行抢劫,应该算是大案了,但是和以往此类案件不同的是,车上的司机、售票员以及乘客并没有在抢劫嫌疑人的枪支威慑下屈服。先是售票员大喊乘客“快报警!”在抢劫嫌疑人掏出枪支指着司机的脸后,司机面对枪口挺身而出大喊:“你有种就朝我开枪!”这种大义凛然的正气,首先在气势上就镇住了抢劫嫌疑人,乘客也纷纷拿出手机报警,正义战胜了邪恶,抢劫嫌疑人落荒而逃。为了抓住没来得及逃走的抢劫嫌疑人,司机及时关门挡住嫌疑人,但不幸门夹住了抢劫嫌疑人,并导致该抢劫嫌疑人的死亡。 假如售票员不喊乘客报警,而是选择沉默;假如司机面对枪口不是呵斥,而是忍气吞声;假如乘客不敢有用手机报警,而是老老实实交出手机,那么肯定会是另外一种结果。也许所有乘客会被洗劫一空,也许某个女乘客会被当众强奸,也许某个乘客被抢窃的是救命钱,从而导致家破人亡,也许还有其它也许……这么多的也许绝不是笔者杜撰的骇人耸闻,而是在我们曾经麻木的过去,已经发生过N次。当然也许以后的新闻题目会是:三劫匪抢劫一大巴,数十名乘客惨遭洗劫。 毕竟上述的几个“也许”只是假设,实际并没有发生,而真正发生的是那位没有来的及跳车窗逃串的抢劫嫌疑人,在企图强行夺门而逃时,被司机及时关门夹住了,后来因为夹住的是脖子,竟然被夹死了。我们可以肯定的说,抢劫嫌疑人还不该是死罪,即使被抓至多也就是判个几年刑,然而他还是死了,这应该是个意外。 法律规定,正当防卫要满足五个条件,防卫起因、即防卫意图、防卫客体、防卫时间、防卫限度等。该案的实际情况就是,抢劫嫌疑人是在实施犯罪,但不一定能至人于死命,司机是在正当防卫,但超过了必要的限度,从而导致了犯罪嫌疑人的死亡。但是我们现在要求司机在当时的紧急情况下应该如何如何时去做,是完全不现实的,因为在那种紧急情况下,谁也不不可能拿捏的那么准,恰如其分的实施正当防卫。 当然今天冷静下来分析的话,也许司机可以有更好的做法,比如在门夹住抢劫嫌疑人后,让乘客协助控制住他的身体,再行扭送至派出所,就不会有死人的事情。但是司机毕竟只是司机,他不是警察,他也不是法律专家,他在被抢顶住的恐怖后,肯定会紧张,担心抢劫嫌疑人可能还会有其它的危险动作,他不可能权衡正当防卫的限度大小,他更不会预见到一个车门竟然能够把一个大活人给夹死,他唯一的想法就是尽快将那个嫌疑人送给警察绳之以法。 我们还可以回忆一下当时的情形,面对冰冷的枪口,如果抢劫嫌疑人真的开枪的话,那么死的就不是歹徒而是司机了。如果真的如此,我们还有必要在这里讨论正当防卫是否过度的问题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