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凯歌应该联系其他遭侵权的人集体起诉胡戈
文/无事佬
陈凯歌不愧是一代名导演,不仅戏拍的好,钱赚的多,而且法律意识极强。对于无名小卒胡戈为了某种利益,居然未经授权而滥用《无极》的画面,陈导实在是:是可忍,孰不可忍!于是大呼:“我觉得人不能无耻到这样的地步。”并要通过法律程序来维护自己合法权利。
我个人完全支持陈导英明的作法,但由于本人能力有限,只能是给予一点建议,建议陈导联合那些和你一样被胡戈侵权的人,通过集体诉讼的方式来维权,大概有如下人员可以联系。
一是那些被胡戈出画面的那些演员。他们在影片中的形象和身影已经被你买断,胡戈在分文未付又没有打招呼的情况下,随意剪接了画面,侵犯了他们的肖像权、形体权、声音权。这些人大概有七八人之多。
二是中央电视台。央视是著名品牌,胡戈想用就用,想说什么就说什么,也太大胆了!最可恶就是直接用“法制在线”那么具有法律意识的画面,更是侵权。
三是央视“法制在线”的主持人。主持人说的话和胡戈的台词完全是两回事,侵权已经构成。
四是几首歌曲的作者。也是没有得到授权的瞎改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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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导,如此多人,你应该完全联系他们群起上阵。如此众多名人,起诉一个名不见传的小网友人,就这气势,也要吓到他。你的战斗口号是:联合名人,起诉胡戈,让他顷家荡产,声名狼藉!当然通过法律的手段,也可以挽回你的经济损失,名誉损失、精神损失,以及你能想到的种种损失。
陈导,我的建议如何?不过千万不要以为我也有恶意,把我也起诉了,我可是没见过市面的人,不像胡戈,一听说你起诉,只是致歉,决不承认侵权,我连致歉是什么都不懂,最多说是我不该支持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