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人节刚过,由《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而引发的惨案在网络上愈演愈烈,他已经成为狗年第一惨案。由网络而起,演变成一种社会现象,各种人物纷纷登场摇旗呐喊好不热闹,网络草根PK社会精英的无极之战。
这场战争看似实力悬殊,陈凯歌和胡戈无论从任何方面来看明显不是一个量级的人,甚至早期就有人断言胡戈在法庭上必败无疑。胜负似乎无任何悬念,但是世事难料,以现在的局势来看,形式居然发生了180度的大转弯,陈凯歌倒是处在了一个颇为尴尬的局面,陈导真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啊!
至于情形微妙之处,各位看官请听小弟给您娓娓道来。
以现在的局势来看陈凯歌必败无疑。为什么有此论断呢?
首先从《无极》这部电影的出炉开始。陈大导演早期对《无极》的颇为自负,言之确凿的宣传攻势让人们对这部电影激起了万丈雄心,大过年的大家花了几十元去电影院里看了一个透心凉,如鲠在喉啊。那时候积怨已经在网络上积蓄,大家对《无极》以及陈凯歌的调侃和揶揄已经呈星星燎原之势。
其实对一种文化现象特别是一种正统的文化现象的批判和无厘头式的调侃,已经成为了一种大众习以为常的文化现象,一个文明社会进步和自由的标志之一就是允许各种不同的异音和表达异音的方式的存在。
最近美国副总统切尼在打猎的时候误伤同伴之后被美国电视媒体接近疯狂的调侃和奚落,我也没看见人家美国总统出来要打官司。当然陈凯歌不是美国总统。
可以肯定地说《馒头》是大众对《无极》这部大片失望情绪的一种总爆发,无数人突然中从《馒头》中找到了寄托,并且通过疯狂转载他来聊以自慰。
身处江湖之远的陈凯歌不但没有张艺谋的那种洒脱大气,也没有张艺谋的那种装糊涂的本领。陈导的那种霸气和自负本来也颇让人敬重的,可是《无极》这种讨好好莱坞的模式,让中国的观众早就不满了,看来好莱坞真的害死人呢。 其次从陈凯歌的身份来说,本不应该和一个草民胡戈大动肝火,同时草民胡戈所做的事情也并非为了牟利,而是在于娱乐大众。陈凯歌这种来势汹汹的架势有点持强凌弱的作风,习惯了国际模式陈导低估了网络的力量,逐鹿奥斯卡的陈导也忽视了中国百姓的情绪。于是人们化悲愤为力量,同仇敌忾展开了对陈导的声讨。
有时候往往看似弱势的群体其实更具有强势的能力。唐太宗不是说过吗,民能载舟,亦能覆舟。
因此小民不小。 从法律角度来说,陈凯歌更加没胜算的可能,这个事件一开头,很多人断定从法律层面胡戈必胜无疑,可是真的如此吗? 2月15日国家版权局新闻发言人、版权司司长王自强说“从著作权法律意义上说,适当地或者少量地引用他人的作品,用于介绍情况或者说阐明一种观点,这是《著作权法》所允许的,也就是说,属于合理使用的范畴。就《馒头》这个个案来看,是否超出了合理使用的范畴,应该由司法机关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来解决。”
可见从法律角度来看,尚无定论,可以说是法律的解释没有很明确。
如果这个案子真要进入司法程序,他应该成为一个里程碑式的案件。
其实《馒头》这种调侃方式已经成为了一种网络甚至电视媒体上的娱乐方式,从较早的网络上流行的《大史记》系列,以至现在中央电视台以及各地方电视台一些娱乐节目中对经典电影改编恶搞事件也屡见不鲜。 如果胡戈败诉那么就有可能引起一次地震,那就是以前被改变的电影电视剧的大量这种诉讼案件。
因此从法律角度来说势必会引起一次司法界大讨论,事情也许会愈加复杂。
我想,日理万机的大导演陈凯歌,怎么会有心思对这个小事情耿耿于怀呢?俗话说宰相肚里能撑船,作为国际级的大导演陈凯歌应该找到胡戈对他哈哈一笑,甚至可以用手轻轻拍打胡戈的脑门说:“小子!你比我强!”,然后记者纷纷拍照。接下去可以和胡戈把酒言欢,在下一部电影里不妨让胡戈当个助理导演甚至客串个角色,这叫收买人心。
这个故事肯定是圆满大结局,陈导的形象因此会在年轻人的心目中迅速直线上升,以前对《无极》的怨言并因此一笔勾销,以胡戈为首的网络嘻哈族因此会对陈导的风范会顶礼膜拜。下一部电影出来谁还敢说陈导一个不字?
难道陈导不具备这样的气质吗?不。 今天洪晃老师的文章让我眼前一亮,以洪老师的性格以及他和陈凯歌的曾经关系,这种事情应该懒得去管。可是还是低调出来了,洪晃老师的文章虽然表面看着与其他人一样的调侃,但是文章中隐约中透露着一种淡淡的无奈,她肯定再想:我才不会让我的丈夫做这种傻事呢。
可是洪老师的智慧和狡黠无用武之地。
伟大的满神在现实中迷失了方向,她说:歌歌,我猜到了这个故事的开头,但我猜不到这个结局。
当个伟大的导演很容易,但是当一个伟大的导演背后的二当家却很难很难,因为有时候天才往往是被琐碎所扼杀的。
天才背后的天才才是真正的天才,要知道有时候娶个聪明的二当家是多么的重要啊。
这场战争看似实力悬殊,陈凯歌和胡戈无论从任何方面来看明显不是一个量级的人,甚至早期就有人断言胡戈在法庭上必败无疑。胜负似乎无任何悬念,但是世事难料,以现在的局势来看,形式居然发生了180度的大转弯,陈凯歌倒是处在了一个颇为尴尬的局面,陈导真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啊!
至于情形微妙之处,各位看官请听小弟给您娓娓道来。
以现在的局势来看陈凯歌必败无疑。为什么有此论断呢?
首先从《无极》这部电影的出炉开始。陈大导演早期对《无极》的颇为自负,言之确凿的宣传攻势让人们对这部电影激起了万丈雄心,大过年的大家花了几十元去电影院里看了一个透心凉,如鲠在喉啊。那时候积怨已经在网络上积蓄,大家对《无极》以及陈凯歌的调侃和揶揄已经呈星星燎原之势。
其实对一种文化现象特别是一种正统的文化现象的批判和无厘头式的调侃,已经成为了一种大众习以为常的文化现象,一个文明社会进步和自由的标志之一就是允许各种不同的异音和表达异音的方式的存在。
最近美国副总统切尼在打猎的时候误伤同伴之后被美国电视媒体接近疯狂的调侃和奚落,我也没看见人家美国总统出来要打官司。当然陈凯歌不是美国总统。
可以肯定地说《馒头》是大众对《无极》这部大片失望情绪的一种总爆发,无数人突然中从《馒头》中找到了寄托,并且通过疯狂转载他来聊以自慰。
身处江湖之远的陈凯歌不但没有张艺谋的那种洒脱大气,也没有张艺谋的那种装糊涂的本领。陈导的那种霸气和自负本来也颇让人敬重的,可是《无极》这种讨好好莱坞的模式,让中国的观众早就不满了,看来好莱坞真的害死人呢。 其次从陈凯歌的身份来说,本不应该和一个草民胡戈大动肝火,同时草民胡戈所做的事情也并非为了牟利,而是在于娱乐大众。陈凯歌这种来势汹汹的架势有点持强凌弱的作风,习惯了国际模式陈导低估了网络的力量,逐鹿奥斯卡的陈导也忽视了中国百姓的情绪。于是人们化悲愤为力量,同仇敌忾展开了对陈导的声讨。
有时候往往看似弱势的群体其实更具有强势的能力。唐太宗不是说过吗,民能载舟,亦能覆舟。
因此小民不小。 从法律角度来说,陈凯歌更加没胜算的可能,这个事件一开头,很多人断定从法律层面胡戈必胜无疑,可是真的如此吗? 2月15日国家版权局新闻发言人、版权司司长王自强说“从著作权法律意义上说,适当地或者少量地引用他人的作品,用于介绍情况或者说阐明一种观点,这是《著作权法》所允许的,也就是说,属于合理使用的范畴。就《馒头》这个个案来看,是否超出了合理使用的范畴,应该由司法机关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来解决。”
可见从法律角度来看,尚无定论,可以说是法律的解释没有很明确。
如果这个案子真要进入司法程序,他应该成为一个里程碑式的案件。
其实《馒头》这种调侃方式已经成为了一种网络甚至电视媒体上的娱乐方式,从较早的网络上流行的《大史记》系列,以至现在中央电视台以及各地方电视台一些娱乐节目中对经典电影改编恶搞事件也屡见不鲜。 如果胡戈败诉那么就有可能引起一次地震,那就是以前被改变的电影电视剧的大量这种诉讼案件。
因此从法律角度来说势必会引起一次司法界大讨论,事情也许会愈加复杂。
我想,日理万机的大导演陈凯歌,怎么会有心思对这个小事情耿耿于怀呢?俗话说宰相肚里能撑船,作为国际级的大导演陈凯歌应该找到胡戈对他哈哈一笑,甚至可以用手轻轻拍打胡戈的脑门说:“小子!你比我强!”,然后记者纷纷拍照。接下去可以和胡戈把酒言欢,在下一部电影里不妨让胡戈当个助理导演甚至客串个角色,这叫收买人心。
这个故事肯定是圆满大结局,陈导的形象因此会在年轻人的心目中迅速直线上升,以前对《无极》的怨言并因此一笔勾销,以胡戈为首的网络嘻哈族因此会对陈导的风范会顶礼膜拜。下一部电影出来谁还敢说陈导一个不字?
难道陈导不具备这样的气质吗?不。 今天洪晃老师的文章让我眼前一亮,以洪老师的性格以及他和陈凯歌的曾经关系,这种事情应该懒得去管。可是还是低调出来了,洪晃老师的文章虽然表面看着与其他人一样的调侃,但是文章中隐约中透露着一种淡淡的无奈,她肯定再想:我才不会让我的丈夫做这种傻事呢。
可是洪老师的智慧和狡黠无用武之地。
伟大的满神在现实中迷失了方向,她说:歌歌,我猜到了这个故事的开头,但我猜不到这个结局。
当个伟大的导演很容易,但是当一个伟大的导演背后的二当家却很难很难,因为有时候天才往往是被琐碎所扼杀的。
天才背后的天才才是真正的天才,要知道有时候娶个聪明的二当家是多么的重要啊。




